海東市?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16—2020年)
海東市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16-2020年)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6〕66號)、《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省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青政辦〔2017〕3號)和《海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東市"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的通知》(東政辦〔2017〕10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殘疾預防工作,有效減少、控制殘疾的發生發展,推進健康海東建設,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殘疾人事業發展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維護人民群眾健康、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殘疾預防政策法規體系,加強殘疾預防知識宣傳教育和社會動員,形成政府、單位、個人各負其責,協調聯動的防控工作體系。廣泛開展以社區和家庭為基礎、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綜合運用醫學、經濟、法律、社會等手段,著力針對主要致殘因素、高危人群,采取專門措施,實施重點防控。堅持關口前移、預防為主、重心下沉、全民動員、依法推進、科學施策,努力提高全社會殘疾風險綜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減少殘疾發生,促進家庭幸福、社會和諧。
(二) 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政府責任,加強殘疾預防知識宣傳教育和社會動員,建立社會化的殘疾預防和控制工作體系。
--預防為主,關口前移。從殘疾發生的上游入手,對致殘危險因素實行有效控制與管理,對高危人群進行及早干預。
--面向社區,強化基層。廣泛開展以社區和家庭為基礎的三級預防,強化基層職責的發揮,做到市民參與、人人行動。
--突出重點,注重實效。針對各年齡段、各類致殘主要危險因素,推廣簡便易行、效果好的干預措施,實施重點防控。
(三)主要目標
--殘疾預防體系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建成綜合性、社會化的殘疾預防和控制網絡,多領域、跨部門合作的協調機制不斷完善,全社會殘疾預防意識與能力顯著增強。
--主要致殘因素得到一定控制。慢性病、交通事故、工傷致殘率和精神殘疾發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可比口徑殘疾發生率在全國處于較低水平。
--有效控制殘疾發展。完善殘疾人康復醫療服務體系,加強殘疾人康復服務保障,為殘疾人提供實用、易行、受益廣的綜合性康復服務,切實提升其生命質量。
二、主要行動
(一)強化早期干預,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發育障礙致殘。
1. 積極推進婚前醫學檢查,將婚前醫學檢查列全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范技術,對自愿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結婚登記夫婦提供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加強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嚴重精神障礙的檢查并提供婚前衛生指導和婚前衛生咨詢。實施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為計劃懷孕夫婦提供孕前培訓、優生健康教育、病史詢問、體格檢查、臨床實驗室檢查、影像學檢查、風險評估、咨詢指導、孕期保健、產前篩查等孕前優生服務,推進補服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孕前優生檢查率達80%以上。(市衛計委、市婦聯、市民政局、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做好產前篩查、診斷。落實《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資助開展唐氏綜合癥、嚴重體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產前篩查和診斷,逐步實現懷孕婦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況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產前篩查。產前篩查率達60%以上。(市衛計委負責)
3.加強新生兒及兒童篩查和干預。落實《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普遍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逐步擴大疾病篩查病種和范圍。將新生兒疾病篩查列入全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知情同意原則上,對新生兒給予免費苯丙酮尿癥、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癥篩查和聽力篩查,規范篩查技術,保證篩查質量,建立隨訪治療網絡,加強追蹤隨訪,提高基層干預治療能力。在醫療保健機構和省殘聯之間建立聽力障礙"篩查治療康復一體化"干預機制,提高篩查確診兒童的救治康復水平。加強兒童醫療保障,將年齡在0-6歲以苯丙酮尿癥為第一診斷的參合兒童,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治療發生的費用,納入新農合重大疾病付費范圍。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達75%以上,聽力篩查率達70%以上。做好兒童保健工作,廣泛開展新生兒訪視、營養與喂養指導、生長發育監測、健康咨詢與指導,建立新生兒及兒童致殘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篩查、診斷、干預一體化工作機制,提高篩查覆蓋率及轉診率、隨訪率、干預率。新生兒及兒童殘疾篩查率達85%以上,干預率達80%以上。(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突出重點領域,著力防控疾病致殘。
1.有效控制傳染性疾病。加強傳染病監測,開展疫情報告、流行病學調查等預防控制措施,做好傳染病患者的醫療救治。全面實施國家免疫規劃,繼續將脊髓灰質炎、流行性乙型腦炎等致殘性傳染病的疫苗接種率維持在較高水平,按照國家免疫規劃要求適時調整疫苗種類。落實《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保證疫苗使用安全。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95%以上。(市衛計委負責)
2.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針對重點地方病流行狀況,實施食鹽加碘、改水、移民搬遷、加強健康教育改變病區不良生活習慣等防控措施,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地方性氟(砷)中毒以及大骨節病等重點地方病。到2020年,全市95%以上的縣(區)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95%的飲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區村達到控制標準;90%以上的大骨節病病區村達到消除標準。(市衛計委牽頭,市水務局和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慢性病防治。按照《中國慢性病防治中長期規劃(2016-2025年)》,逐步完善死因監測、營養與慢性病相關監測制度,依托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癌癥、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等重大慢性病防控。繼續組織實施中央補助農村癌癥早診早治、城市癌癥、慢性病綜合干預、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篩查與綜合干預、腦卒中高危人群篩查與干預、兒童口腔疾病綜合干預、居民死因監測等項目工作。積極推進慢性病綜合防控示范區創建工作。實施"健康青海2030"行動計劃,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健身活動,基本實現全市城鄉體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引導城鄉居民培養體育健身意識,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縣(區)健身指導網絡服務能力,開展針對不同年齡、性別、職業特點人群的體質監測工作,積極推廣科學健身方法與運動處方,降低運動損傷致殘風險,力爭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及以上水平的人數比例超過80%。全市公共體育場館全覆蓋,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體育基本健身設施全覆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到2020年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基本滿足群眾體育健身設施需求。推動科學膳食、全民健身、控煙限酒。倡導居民定期健康體檢,引導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建立健康體檢制度。開展致聾、致盲性疾病早期診斷、干預。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的規范管理率達到60%以上;百萬人口白內障復明手術率(CSR)達到1500以上。(市衛計委、市文體廣電旅游局、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精神疾病防治。積極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加強對精神分裂癥、阿爾茨海默癥、抑郁癥、孤獨癥等主要致殘性精神疾病的篩查識別和治療康復,重點做好婦女、兒童、青少年、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心理健康服務。將心理援 助措施納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遭遇突發公共事件群體提供心理援助服務。推動落實《海東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醫療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務工作實施方案》,貫徹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管理政策,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實監管責任,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80%以上。對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要做到"應收盡收、應治盡治、應助盡助、應管盡管"。(市衛計委和市綜治辦牽頭,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精神疾病防治。積極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加強對精神分裂癥、阿爾茨海默癥、抑郁癥、孤獨癥等主要致殘性精神疾病的篩查識別和治療康復,重點做好婦女、兒童、青少年、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心理健康服務。將心理援 助措施納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遭遇突發公共事件群體提供心理援助服務。推動落實《海東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醫療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務工作實施方案》,貫徹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管理政策,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實監管責任,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80%以上。對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要做到"應收盡收、應治盡治、應助盡助、應管盡管"。(市衛計委和市綜治辦牽頭,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綜合監管,著力防控傷害致殘。
1.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強化工作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開展職業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勞動者安全健康防護能力。重點做好待孕夫婦、孕期婦女勞動保護,避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減少職業危害。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加強職業病防治基礎建設,提升職業衛生監管水平,有效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開展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風險防范、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預防工傷、塵肺病、職業中毒及其他職業病致殘。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單位和養老院、敬老院、福利院、醫院、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學校、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起數、傷亡人數均下降10%以上。(市安監局、市公安局牽頭,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衛計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開展道路隱患排查治理,確保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始終處于良好技術狀況。加強機動車生產行業管理,嚴格落實生產一致性要求,督促車輛生產企業提升車輛安全標準。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嚴把機動車注冊登記查驗關,嚴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督。加強駕駛人教育培訓,推廣使用汽車兒童安全座椅、旅游包車"導游專座"、"破窗裝置"等。普及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中小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加強旅游包車、班線客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等重點車輛的安全管理,加大路查路檢力度,嚴格落實運輸企業主體責任,每年定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組織開發全省重點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系統,強化重點機動車的檢驗和報廢工作,強化重點機動車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和學習。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提高施救水平。依法嚴厲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8.3%。(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衛計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安監局、市文體廣電旅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加強對農產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檢測和監管力度,有效防范、妥善應對食品安全事件。嚴肅查處制售假藥、劣藥行為,規范臨床用藥,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市農發委、市衛計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飲用水和空氣污染治理干預。嚴格保護良好水體和飲用水水源,全面加強全市城鄉飲用水衛生監測,及時掌握全市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確保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指導涉水病區改水。全面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減少有毒有害氣體對人群健康的影響。進一步擴大空氣污染對人群健康影響監測的覆蓋面,掌握空氣污染影響人群健康的主要因素和變化狀況,有針對性地及時治理干預。(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衛計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5.增強防災減災能力。健全氣象、洪澇、地震、地質災害等監測和預警預報系統,充分發揮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加強監測預警、巡查排查、應急值守、信息報送等相關工作,提高突發自然災害現場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完善社區、學校、醫院、車站、工廠等人員密集場所災害防御設施、措施。加強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災減災宣傳培訓、應急演練及救治。(市民政局牽頭,市教育局、市國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衛計委、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減少兒童意外傷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殘。開展兒童意外傷害社區、家庭綜合干預,創造兒童安全生活環境。積極開展兒童步行、乘車、騎車和防范溺水、跌落、誤食等風險的安全教育。完善產品風險和傷害監測體系,實施產品安全預警和風險通報等干預措施,減少兒童意外傷害發生。加強對玩具、電子產品的質量監督和分級管理,減少對兒童青少年視力、聽力、精神等方面的傷害。加強老年人、殘疾人出行的無障礙環境改造,重點改造易跌倒的危險環境,避免殘疾人次生傷害,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預防跌倒的意識和能力。(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建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精準服務,不斷提高康復成效。
1.加強康復服務。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相關政策以及《"健康青海2030"行動計劃》《青海省"十三五"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2016-2020年)》,普遍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逐步實現殘疾兒童免費矯治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和康復訓練等服務。各級各類特殊教育學校、建有特殊教育資源教室的普通中小學要積極主動面向本校殘疾學生開展康復教育,進行康復訓練,盡可能減輕學生殘疾程度。推廣疾病早期康復治療,減少殘疾發生,減輕殘疾程度。將殘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區康復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范圍,為殘疾人提供登記管理、健康康復指導、定期隨訪等服務。按照《海東市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和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實施精準康復服務行動。有需求的殘疾兒童和持證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覆蓋率達80%以上。(市衛計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廣輔助器具服務。開展殘疾人輔助器具個性化適配,重點普及助聽器、助視器、假肢等殘疾人急需的輔助器具。將貧困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建立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免費適配制度。開展輔助器具回收再利用等社區服務,就近就便滿足殘疾人應急輔助器具需求。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率達85%以上。(市民政局、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推進政府機關、公共服務、公共交通、社區等場所、設施的無障礙改造,新(改、擴)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區嚴格執行國家無障礙設計規范。逐步建立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補貼制度。加強信息無障礙建設,電視臺要開設好手語欄目或在電視畫面上加配字幕。到2020年底,各縣(區)級政府門戶網站的無障礙服務能力建設達到基本水平,能夠滿足殘疾人瀏覽網站和在網上辦理服務事項的基本需求,鼓勵有條件的縣(區)政府網站開展無障礙服務能力建設,積極引導各級各類公共企事業單位、新聞媒體、金融服務、電子商務等網站的無障礙服務能力達到基本水平,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獲取信息、享有公共服務提供便利。(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文體廣電旅游局、市網信辦、市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各縣(區)要依據本行動計劃制定實施方案,將殘疾預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實行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統一部署考核,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分頭實施、定期溝通的工作機制。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統籌實施本行動計劃。相關部門負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遺傳和發育、疾病、傷害等因素致殘的預防工作。(市、區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落實法規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主動與國家殘疾預防制度建設和相關立法進程銜接,推動完善我省母嬰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殘疾康復等重點領域的制度建設。將殘疾預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完善殘疾預防相關技術規范、標準,支持和鼓勵科研和醫療機構積極參與殘疾預防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制定,并結合殘疾預防工作實際,制定急需的殘疾預防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大殘疾人法制宣傳和法律援助工作。充分發揮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的服務職能,依托各級殘聯及群團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站(點)作用,拓展延伸服務領域,開辟殘疾人法律援助綠色通道,簡化殘疾人法律援助申請程序,深化便民服務措施,為殘疾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依托省法律援助基金會職能作用,積極募集社會資金,為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資金支持。不斷完善工傷保險輔助器具管理制度。落實好將康復綜合評定等20項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政策。加強對重大致殘性疾病患者群體的救治救助,將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實施重點康復項目,為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支持殘疾預防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衛生應急設施建設,安排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時加大向殘疾預防領域的傾斜力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綜治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安監局、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服務體系,培養人才隊伍。
以基層為重點加強公共衛生、衛生應急、醫療服務、安全保障和監管、應急救援、環境污染防治、農產品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康復服務等體系建設,改善基礎設施條件,提高服務能力。充分發揮專業服務機構的重要作用,指導社區、家庭做好殘疾預防,形成綜合性、社會化的殘疾預防服務網絡。加強醫務人員殘疾預防知識技能教育培訓,加大殘疾預防相關人才培養力度,做好相關專業人員的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加強專業社會工作者、助殘志愿者培訓,打造適應殘疾預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隊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安監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政策引導,鼓勵社會參與。
進一步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源合作模式相關配套政策,吸引社會資源參與殘疾預防項目投資、運營管理,提高殘疾預防服務供給能力和效率。推進民辦公助,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醫療、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服務機構,并鼓勵其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享受與公立機構同等政策待遇。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對殘疾預防領域創新型新業態、小微企業開展業務。鼓勵老年人、殘疾人、高風險職業從業者等群體投保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倡導各類企業、社會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慈善活動,通過捐款捐贈、志愿服務、設立基金會等方式,支持和參與殘疾預防工作。(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科學研究,實施重點監測。
統籌布局殘疾預防相關科研工作,加強對殘疾預防相關科研項目的支持力度。加強對殘疾預防相關科研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等積極開展致殘原因、機理、預防策略與干預技術等方面研究,加強基因組、干細胞、合成生物、再生醫學等技術在高原醫學、生命健康等領域作用。重點支持新生兒出生缺陷和遺傳病篩查新技術的研究與示范,有效控制和減少新生兒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促進先進、適宜技術及產品在殘疾預防領域的應用推廣。建立適用于青藏高原人類遺傳資源采集保藏標準規范和質量管理體系。推進殘疾預防綜合試驗區試點,加強對殘疾預防基礎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建立統一的殘疾報告制度。利用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搭建青藏高原人類遺傳資源信息管理和分享平臺,促進基于遺傳特征的族群分類技術研究,提升遺傳病、重大疾病的防控水平。整合各類計劃項目資源,實施"互聯網+科技助殘"行動,推進預防、醫療、康復、保健、養老等社會服務網絡化、一體化的健康服務新模式,提升殘疾預防大數據利用能力,及時掌握殘疾發生的特點特征和變化趨勢,有針對性地采取應對措施。引進支持輔助器具研發生產,推廣個性化輔助器具,促進先進、適宜技術及產品在殘疾預防領域的應用推廣,提高健康保障能力。(市網信辦、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安監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深化宣傳教育,增強預防意識。
通過廣播、電影、電視、報刊、圖書、網絡等形式,加強殘疾預防法治宣傳教育,提高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組織、家庭和個人的殘疾預防法治觀念、責任意識。利用全國愛耳日、全國愛眼日、國際減災日、全國防災減災日、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全國消防日、全國交通安全日等宣傳節點,發布殘疾預防信息,宣講殘疾預防知識,廣泛開展殘疾預防"進社區、進校園、進家庭"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自我防護的意識和能力,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殘疾預防工作。采取針對性措施,做好殘疾高發地區、領域及圍孕圍產期婦女、兒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風險職業從業者等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工作。(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環保局、市衛計委、市文體廣電旅游局、市安監局、市網信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督導檢查
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適時組織督導檢查,2018年開展中期督查,2020年實施終期檢查。各縣(區)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本地的督導檢查,要從嚴督查、務實引導,建立督導檢查制度,確保行動高起點開局、高標準開展、高質量推進。
?